国家主席任期为每届任期五年,期限届满可连选连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是中国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国家主席是独立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