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深圳户:
1、户主页+户口本(儿童、父亲、母亲)
2、《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或正规《租赁合同》、《租赁管理发票(当年【如2013年】前需管理发票,当年【如2013年】后无需管理发票)》
3、独生子女证
注:父母一方是非深户需者提供《居住证》
暂住户口:
1、户主页+户口本(儿童、父亲、母亲)
2、居住证(儿童、父亲、母亲)
3、《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或正规《租赁凭证(住宅)》、《租赁管理发票》(当年【如2013年】前需发票,当年【如2013年】后无需发票)
4、《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深圳街道办开具)
5、独生子女证
6、《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
7、就学联系函(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或教育站开具)
8、转学证
9、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注:母亲军人或离异:父母离异且儿童判给父亲抚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和《离婚证》),也需提供《计生证明》。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八条 规定的转学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到其他省份的,要符合转入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2、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地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安排入学;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依据转出学校所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并上传相关接收证明后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