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幕后策划者、现场指挥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集者,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聚集多人共同实施犯罪活动。比如聚众斗殴、抢劫公私财产的犯罪。聚众犯罪不同于犯罪集团,因为一种犯罪聚集了所有人,没有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对社会危害负有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集团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犯罪结果严重或者在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直接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