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经济状况来考虑,每个60周岁的老人1000元/月的生活费应该足够,同时,城市老人还会有退休工资或社区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贴,而农村60周岁老人只要没有丧失劳动力,还可以自给自足。下面为大家解答下个税专项扣除中赡养老人,在实际申报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抵扣标准规定为每月2000元这里指的是无论赡养几位老人,只要其中一位老人年龄达到了60周岁,下面的子女就可以在个税申报时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抵扣标准是每月定额2000元。这里的老人并不意味着只能是年满60岁的父母,还包括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只要赡养其中的一位或者多位,就可以按照标准定额2000元扣除。还有一类情况是,纳税人的叔叔伯伯他们旗下无子女,纳税人应当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纳税人的叔叔伯伯如果是纳税人的继父母,养父母或者是其他的法定赡养人,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到善养老人扣除政策,没有上述所说的条件,就享受不到这项政策。实际生活中,有一种情况,就是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一个大家族内,可能纳税人在幼年就已经过继给了膝下没有子女的叔伯,然而形成了继父母的关系,纳税人应当赡养。在纳税人结婚后,双方的岳父母,按照现行规定,岳父母不属于女婿和儿媳妇被赡养人范围,倘若纳税人的配偶父母年龄达到60周岁,纳税人也不能享受该政策,只能由配偶去进行个税申请。纳税人并不能以此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只能由配偶进行申报,享受个税抵扣政策。赡养多位老人也按2000元/月定额扣除纳税人只要赡养老人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但是是不是多赡养一位,就多一份扣除呢?实际上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赡养一位老人扣除标准2000元,两位及以上也只能扣除2000元。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这里又有区别。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由被赡养人在纳税人中指定分摊,也可以由纳税人兄弟姐妹自行协商约定分摊。但是总额依然是2000元,每人约定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效力上,指定分摊大于约定分摊,不论是约定分摊还是指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定。分摊方式和分摊金额,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