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是我国地下水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划定重点区需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原则,并参考地下水环境质量、地下水利用现状、地下水运动规律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在划定后,需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设置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严格监管区等,以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具体而言,设置禁止开采区的地下水资源不能用于饮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等方面,仅用于特定科学研究或地下水环境监测等目的;限制开采区可根据需要设定相关限制措施,如减少开采量、调整开采周期等;严格监管区则需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监测和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