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华罗庚实验学校(小学部)
(1)施教区四至范围
东:虹桥路折至县府路;南:南环一路经滨河路折至虹品街;西:沿河东路;北:东门大街折至县府路(公园巷);外加:愚池湾公寓。
(2)施教区主要覆盖
南园新村、南园二村、滨河广场、弘化新村、公园新村(县府路以西区域)、新天地广场、司马坊、刘家塘小区、公园巷(内部道路以西区域)、中山路小区、市场路小区、愚池湾公寓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