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就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一般处罚如下: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_x000D_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_x000D_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_x000D_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_x000D_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_x000D_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_x000D_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_x000D_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