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应考虑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订立书面的特许经营合同,对于明确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督促当事人诚信履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成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对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且诚实守信,一旦一方当事人存在某些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或者出现某些重大客观情况,另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将获得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
特许经营合同被解除的后果: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通常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各方的过错,由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返还部分或全部特许费用,因特许人的违约行为给被特许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特许人还应当赔偿被特许人的损失。
一、特许经营解除权行使
(1)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是为了保护信息不对称的受特许人的利益。
(2)特许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主体合法性及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运营管理等相关信息资源,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3)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4)其它约定或法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