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一般是指被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履行义务的人。被执行人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如何向法院申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有所帮助。一、如何向法院申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果认为被执行人存在以下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在此规定正式实施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合伙企业在面临破产或者合并重组时,应当进行合法的资产清算,并对债务情况进行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有关财产分配的先后顺序在公司法中也有明确的界定,应当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三、被执行人应该履行的义务1、负有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按照其指定的履行期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义务。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规避执行以及拒绝递交财产报告的,人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措施(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一百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同时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包括冻结、扣划、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并由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或迟延履行金(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未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决定)。如有必要人民法院亦可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证据材料隐匿地进行搜查。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
5、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对其进行拘传。
6、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给人民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7、如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应严格按照协议按期履行义务。如未按协议履行,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或依职权恢复强制执行。
8、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的,将把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9、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负有报告财产状况的义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期间是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报告的财产范围包括:
(1)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5)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6)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
(7)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