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程序有以下申请流程: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那么,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