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所需材料: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房产证》或有效凭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所需材料: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它相关材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一、户口本丢失补办时需要哪些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户口本补办办理流程:1、到户籍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自己及家人的身份。2、带齐自己以及户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即可。3、书写书面申请报告,上交其他材料。4、交钱,等待新户口本。
二、办理分户手续办理分户需要什么资料和程序
一般农村分户所需材料:农村同意分户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准备齐全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申请分户需要交验以下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书;
3、村、社证明(证明其经济独立且另灶起伙);
4、原房产分割的协议;
5、《居民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对户口登记及何谓户主是如下界定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