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3、房屋权属证书。4、房改办证明。5、退换购协议。6、原产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7、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8、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9、其他证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八条 各地房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有住房出售和提租工作的指导、宣传和监督,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促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顺利实施。对居住在不宜出售公房的住户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取调换公房的办法向职工出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