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