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刑法早已取消了投毒罪,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品罪。投放危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1、毒害性物质的投放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投毒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构成本罪;3、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投放危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须是投放的危险物质足以危害社会不特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才可以比如: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且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如果投放危险物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