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有哪些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3、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4、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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