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即发生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而获得的利额。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决定》中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中获利的数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的是: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当事方获得的全部收益扣除该当事方直接使用的适当合理的支出,剩余部分为违法所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
(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