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扣光12分的司机,如果没有在规定的十五天时间里到车管部门接受处理,车管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2、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查处单位依法提出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后,当事人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3、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