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2.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4倍。即:9~24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由此可知:参保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有关。
下面以2024年浙江省丧葬费和抚恤金为例,仅做参考。
(一)计算标准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1年浙江省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折合每月5707元。具体见下表:
年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上限标准:5707*24=136968元。
年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下限标准:5707*9=51363元。
(二)申领材料
浙江省各城市申领材料和流程,略有差异,下面以杭州市为例,仅供参考。
申领材料主要包括: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无法证明的,需提供派出所核实过的关系证明;如退休档案材料能证明关系的,也可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三、浙江省城乡居民丧葬费标准
(一)计算标准
根据浙江省发布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文件要求:对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个月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看出:浙江省城乡居民丧葬费的高低,与各市基础养老金成正比。浙江省只是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但是由于浙江省所辖各市的基础养老金并未统一,所以各市丧葬补助费标准仍然存在差异,会有高低之分。具体如下:
比如:杭州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310元,对应的丧葬补助金为3600元;宁波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60元,对应的丧葬补助金为5200元;丽水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25元,对应的丧葬补助金为4500元。
(二)申领材料
申领材料主要包括: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写在最后:
1.对于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上限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抚恤金下限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
2.对于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城镇居民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标准为去参保去世时基础养老金的20倍。
3.对于既没有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也没有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无法领取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