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我国关于阻燃制品的国家标准主为有两个:
1、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2、GB 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要求标准:从点燃后把火焰移开后样品能快速自熄到在一定时间间隙内无燃烧的熔体滴落(也就是说,燃烧着的熔体滴落在位于测试样品下面的一英尺的棉花垫上,不能引燃棉花)。阻燃材料绿色化的关键是阻燃剂的选择。阻燃剂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应该是非PBT、非CMR物质,而不是无溴或无卤。聚合型或大分子阻燃剂由于其结构上具有与生俱来的低毒性、非生物累积性而使之成为绿色环保阻燃剂热点发展方向。在我国的阻燃技术基本上与国外先进国家处在同一水平线上,各种阻燃制品的难燃要求也是参照发达国家的同类标准制订出来的。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较为完整的阻燃法律规范,使得我国阻燃制品的生产总量及其使用仍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法律依据】:
(GB-30871-2019)《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5.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