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补助对象
对于所有农村户籍、农业户口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进行补助。
2.补助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本补助项目包括顺产、阴道助产和一般剖宫产。
3.补助标准
对于参加新农合的,如果孕妇因并发症或合并症需按普通病例管理时,除了新农合按规定比例报销外,再给予孕妇400元补助。而自然分娩的孕妇,娩新农合给予400元补助,余下的孕产妇项目据实补助,但不得超过400元,为参与新农合的,给予400元补助。
4.领取条件
农村户口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交满9个月以上,可领取;农村户口缴纳生育保险不足9个月的,津贴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而分娩之后生育保险缴满12个月的,生育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助;职工生育补助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