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赔偿数额:
1、基本原则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在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有商标实施许可的,可以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上述三种方式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另外,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