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
1、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拒绝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行为。无法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4、情节严重的行为。指以下行为:被执行人隐瞒、转移、故意破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无法执行判决、裁定;被执行人隐瞒、转移、故意破坏或者转让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无法执行判决、裁定;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绝协助执行,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妨碍执行,无法执行判决、裁定;其他有执行能力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