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追尾责任是如果是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前车没有尾灯导致的,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如果是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