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以后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
1.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2.缴费补贴(入口补)。市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分别给予缴100元补20元、缴200元补25元、缴300元补30元、缴400元补4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5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6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70元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正常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不得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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