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该怎样处理?
1、对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