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鞋开车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性扣驾驶证2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路行驶,不得穿拖鞋驾驶机动车,也不能在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
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