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产品定义:是指我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产品特点: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出口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根据当地国税部门退税情况确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3.服务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独立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