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户口本不等同于原件。
纸质户口簿是唯一原件,就是从公安局户籍室领出来的哪个户口本。电子版户口簿不是原件,是基于纸质版户口本而来的,相当于将纸质版户口本转化为电子文档储存于手机上,在特定范围和场景,经核验无误后,电子凭证所载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与对应实体证件所载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其办理电子版户口本操作流程如下:
1、首先专注“当地公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个人中心;
3、点击“立即注册”按要求填写信息即可注册登录;
4、返回“个人中心”,点击“实人认证”,首先阅读“注意事项”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自动显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缺人这两项基本信息无误后,再根据视频录制规范,录制3秒视频进行实人监测身份验证;
5、实人认证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电子证照”,往下滑动,即可查看电子户口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