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订立离婚财产协议一般要列明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