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谅 解 书 (范本)
致: 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我是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的被害人XXX ,鉴于我与被告人在以往素无任何过节或矛盾,此次事件系因误会和琐事偶然引发。事后,被告人 的家属已经多次向我赔礼道歉,诚恳积极,并积极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
因此,我已对被告人 的行为表示完全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此 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