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侵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律师回答

关于一般非法入侵是刑事案件吗的法律问题,

一、一般非法入侵是刑事案件吗

1、非法入侵民宅是刑事还是治安,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

(2)若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属于犯罪行为,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主观要件。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3、客体要件。非法侵入住宅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4、客观要件。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行为是否属于刑事案件,需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情节轻微的只需要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标准的情况下,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涉嫌的罪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故意。

相关内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害对象是什么?

如今是互联网社会,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早已实现了计算机办公。一些青少年法律意识薄弱,以侵入政府机构计算机系统为乐趣。殊不知,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者会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特别有一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那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害对象是什么?我们通过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害对象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国家对计算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都广泛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航、电力、铁路、银行或者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办公、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领域。国家的重要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受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统内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这里,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4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到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

三、如何判断本罪和非罪的?

本罪的设立是出于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对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以本罪论。虽然本罪是行为犯,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综上所述,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害对象是国防领域或者要害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安全。对于侵入其它领域的行为,应该不能以本罪论处。并且,犯罪情节轻微的,也可以免于刑罚。构成这种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有计算机维护、操作人员和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等。

扒窃一般是刑事案件吗

1、扒窃属于刑事案件。2、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扒窃行为,不管数额大小,次数多少,都规定为盗窃罪,会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事案件案件律师费一般多少钱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收费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点,地域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

1、当地的经济状况;

2、司法局关于收费的规定;

3、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4、案件的复杂程度;

5、刑事案件,律师还考虑面临的风险;

6、律师个人的业务水平。

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刑事案件追诉期一般是多久

刑事案件追诉期依据法定最高量刑而定,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欠钱属于刑事案件吗?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一般欠钱属于刑事案件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一般欠钱属于刑事案件吗

1、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2、如果经过法院生效裁判,判决还钱,有能力偿还却据不偿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法院民事起诉流程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欠钱不还是会让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到期不归还,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解决,但双方存在的债务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责任,所以,在起诉的时候就可以债权人多方面的收集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损。

欠钱不还可不可以起诉子女

一、欠钱不还可不可以起诉子女

父母欠债不还是否可以起诉子女,视情况而定。

1.若父母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子女。

2.如果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债务,债权人不可以起诉子女。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超出遗产部分,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子女如果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子女自愿为父母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

债务人个人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后,他的遗产要先用来清偿所欠债务和税款,清偿后剩余的遗产再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无遗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或债权不足部分将彻底消灭,无法得到补偿。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3、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总而言之,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不再是天经地义。人死债不灭。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的配偶索要债务。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债权人可以找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索要债务,但索要债务应当限制在继承的财产数额之内。

一般刑事案件没有原告吗?

关于一般刑事案件没有原告吗?的法律问题,

一、一般刑事案件没有原告吗

在刑事案件的公诉案件中,没有原告,只有公诉人。公诉人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对于刑事自诉案件中,也不存在原告,自诉案件中称自诉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诉讼的程序流程是什么

1、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3、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且此诉讼是没有原告的,只要有犯罪事实法院就可以依法的审理,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有证据就会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证据不齐全,犯罪事实不清楚,就可以无罪释放。

相关内容: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中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中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优律师在下问详细介绍了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详情请看下文。

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就是公诉方和辩护方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之案件事实的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就事实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又称为举证的行为责任;

第二,用充分证据说明其事实主张的责任,又称为举证的说服责任;

第三,当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而且案件事实未能查清时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又称为举证的结果责任。理解举证责任的概念,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两个密切相关又有所区别的概念。在两者关系的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可以互相替用;有人认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两个并列的概念,举证责任的主体是当事人,证明责任的主体是执法和司法人员;还有人认为,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是相容概念,前者包括后者。上述三种观点各有侧重,其实都有一定道理。从字面上看,举证的含义是举出证据或者提供证据;证明的含义是用证据来表明或者说明。因此,严格地说来,举证责任只是举出证据的责任,证明责任则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两者的侧重显然有所不同。不过,如果进一步分析其实质内涵,人们就会发现两者其实相去并不远,因为举证的目的也是要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而证明也就包含了举出证据的意思。离开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举证便成了毫无意义的行为;没有人举出证据,证明也就是一句空话。由此可见,证明离不开举证;举证也离不开证明。证明必须以举出证据为基础;而举证的目的也就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虽然举证和证明这两个概念的字面含义确有不同,但是人们在长期使用举证责任这个概念的时候已经赋予它“证明”的含义。人们讲的举证责任实际上就包有证明责任的含义,即不仅指举出证据的行为责任,而且包括说服责任和结果责任。既然人们在长期的语言习惯中已经把它们当作同义词来使用,现在似乎没有强行改变的必要。至于这两个概念中究竟哪个更好,由于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习惯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所以笔者赞成使用举证责任的概念。

(二)举证责任与事实主张

举证责任与事实主张是密切关联的。就诉讼而言,没有事实主张,就没有举证责任,而且举证的内容就是由事实主张所决定的。正因为两者关系密切,所以有人认为,举证责任在行为责任、说服责任和结果责任之外,还应当包括主张责任,即提出事实主张的责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诚然,举证责任是以事实主张为基础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人都要提出一定的事实主张,否则,举证责任就成了无本之木。但是,提出事实主张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前提,不是举证责任的内容。这两个问题不应混为一谈。

在刑事审判中,公诉方提出事实主张的范围应当包括被告人犯了什么罪,犯的是一罪还是数罪,以及有无应当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对于举证责任来说,这有两层含义:其一,由于事实主张是确定举证责任的基础,所以公诉方对上述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其二,由于被告人无罪不属于公诉方的事实主张范围,所以公诉方不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举证责任。

这里还有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即公诉方的事实主张应否包括“求刑权”。所谓“求刑权”,就是 公诉人在起诉中向法官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权利。笔者认为,公诉人在起诉中可以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特别是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以及被告人自首、自愿坦白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案件中,公诉人有权提出量刑建议,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行使公诉权。然而,量刑建议不属于事实主张的范围,当然也不属于举证责任的范围。

(三)举证责任与证据展示

举证责任与证据展示也是两个相关概念。所谓证据展示,就是在审判开始之前,诉讼双方按照一定规则和 程序把己方证据告知对方,以便对方在开庭前做好相应的准备。证据展示的范围一般都是与举证责任的范围相 一致的。具体来说,公诉方应该将其证明被告人有罪以及罪重或罪轻的证据向辩护方展示;辩护方应该将支持 其承担举证责任的具体事实主张(参见下文中的举证责任转移和倒置)的证据向公诉方展示。但是,公诉方应 否向辩护方展示其发现、收集或掌握的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则是一个很值得研讨的问题。有人认为, 公诉方只须向辩护方展示其将在审判中使用的证据,无罪证据是公诉方不会使用的证据,因此无须展示。有人 认为,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防止错判无辜,公诉方必须向辩护方展示其全部证据,包括其不打算在审判中使用的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笔者无意在此对证据展示的问题做详细的论述,只想谈一谈 与举证责任有关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就证据展示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侦查机关有义务收集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公诉方即使不必主动向辩护方展示其不准备在审判中使用的证据,也不应向辩护方隐瞒其发现、收集或掌握的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这可以视为一种消极的“证据展示”义务。换言之 ,如果辩护方要求公诉方“展示”其掌握的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公诉方就应当“展示”。但是,接下 来的问题是公诉方应当如何“展示”,以及在什么时间和地点“展示”。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让公诉人倍感尴尬的作法。有的辩护律师在庭审调查过程中要求公诉人当庭宣读 一份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人证言。这份证言在公诉方掌握的案卷之中,但是公诉人认为该证言不可信,没 有提交法庭。辩护律师的这种要求往往能够得到法官的支持,但确使公诉人陷入两难的境地。如果公诉人不同 意宣读,那就有隐瞒无罪证据之嫌;如果公诉人同意宣读,那其行为就有些滑稽,因为他的“诉讼主张”是被 告人有罪,而他却当庭宣读被告人无罪的证言。诚然,如果我国普遍实现了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就可以免除 这种尴尬,但司法实践的现状使我们还无法奢言证人出庭。于是,公诉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否宣读,就成了我们必须解答的问题。

笔者认为,上述“证据展示”的义务和举证责任并不能等同。公诉方对其掌握的无罪证据有“展示”义务,并不等于说就有举证责任。既然公诉方决定提起公诉,那就说明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有罪,认为那些无罪证据不可靠或不足信。既然公诉方的事实主张不包括被告人无罪,那么公诉人就不应承担被告人无罪的举证责任。

如果辩护方认为有必要在法庭上出示某个无罪证据,不管这个证据是在辩方的掌握之中还是在控方的掌握之中 ,这都属于辩护方的举证,而不属于公诉方的举证。由此可见,辩护律师或法官在审判中要求公诉人宣读无罪 证言的作法不符合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如果一定要有人代替证人在法庭上宣读该证言,那也应该让辩护律师 宣读。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是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规定的不可反驳的立法推定。然而,这并不是说,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大于有罪的可能性,所以要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的目标是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要保障司法的公正,是要把“无罪者被错判有罪”的可能性限制到最低的水平。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取向。

目前,人们在理解和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时候还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倾向。一种是将无罪推定原则束之高阁,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失去作用。这种倾向主要存在于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思想之中。由于受传统的“宁可错 判也不要错放”的司法观念的影响,一些司法人员在实践中遇到疑案时不能坚决地贯彻无罪推定的精神,不是 “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轻”。另一种倾向是过分抬高无罪推定原则的地位。

其实,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是什么至高无上的神圣法则,其功能主要是明确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具体说来,无罪推定在刑事诉讼中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有举证责任;其二是在公诉方举出的证据未能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宣布被告人无罪。

在此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虽然笔者认为这条规定的负面作用大于正面作用,但是并不同意这是让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说法。首先,这条规定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不是刑事被告人,不是公诉机关正式提出犯罪指控的对象。其次,这条规定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要求,是立法者“号召”犯罪嫌疑人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举措。最后,这条规定的内容不属于举证责任的范畴。如果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那么他不举证或者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即被判定有罪。但是,根据上述第120条的规定,即使犯罪嫌疑人不如实回答问题 ,甚至根本不回答问题,司法机关也不能因此就判定其有罪。由此可见,该条规定并没有违背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二)公诉案件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公诉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在审判中,公诉方要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而且其证明要达到法定的标准。被告人既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有罪,也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无罪。换言之,被告人可以不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仅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就是完成了辩护的任务。被告人甚至可以不做任何辩护,法庭也不能因此就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

除了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外,举证责任的分配还有操作层面上的理由。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一方面,因为公诉方是诉讼程序的启动者,是要求法院做出判决的人,所以公诉方应该向法庭提供证据支持其要求和主张,“谁主张谁举证”是在诉讼活动中确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另一方面,公诉方既然做好了起诉的准备,自然也处于举证的便利位置,让其承担举证责任也是顺理成章的。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也有两个方面:其一,被告人在诉讼中处于被动防守的位置,不便于举证;其二,被告人的诉讼主张是否定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而否定某事实的存在,往往难以举证。

诚然,被告人在审判中可以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但是,这属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是权利,不是义务或责任。被告人可以依法行使辩护权,也可以不行使辩护权,而且不能仅仅因为其不行使辩护权就得到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或判决后果。

(三)自诉案件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体现。如果自诉人不能用充分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判之前,法官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用裁定驳回其起诉;经开庭审理之后,法官则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总之,自诉人举证不能或不充分,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三、举证责任转移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公诉方或自诉人承担,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只是明确了整个案件的举证责任应该由提出犯罪指控的公诉方或自诉人承担。至于案件中具体事实或情节的举证责任,则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分配。这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举证责任也会从公诉方或自诉人转移到被告人身上。

举证责任转移并不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否定。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是刑事立法和司法的特定价值取向,即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需要。然而,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转移,主要是考虑诉讼活动中证明的需要和举证的便利,即由哪一方先行举证更有利于诉讼证明的推进。在这个意义上讲,举证责任的转移是以举证便利和诉讼效率为前提的。

例如,某杀人案件的被告人声称自己在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而是在别的某个地方。对于这一事实主张,被告人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即举出证据证明他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而是在另外一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就要由公诉方转移到被告方。这种转移是符合司法证明规律的。既然被告人提出一种具体的事实主张,他就应该提出相应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而且他显然处于举证的便利位置。如果被告人可以随便提出一种事实主张,然后就让公诉方去举证反驳,自己却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那显然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原则,也会极大地影响司法证明的效率。

不过,基于公诉方与被告方的力量对比和攻防位置,法律对被告方举证的要求可以低于对公诉方的举证要求。换言之,被告方的证明不必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或者 “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而只要能够证明其不在犯罪现场的可能性大于其在犯罪现场的可能性就算完成了举证的任务。这种标准相当于英美法系国家在民事诉讼中使用的“优势证明”标准。一旦被告方完成举证之后,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就又转移到公诉方。而且,公诉方应该用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包括被告人在案发时就在犯罪现场的事实。

并非被告方对自己的所有辩护主张都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方只是消极地否定公诉方的事实主张,如声称自己没有杀人,那么被告方对这种事实主张就不承担举证责任,或者说,这里就不能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只有当被告方提出具有积极辩护意义的具体事实主张时,举证责任才转移到被告方。例如,被告人不仅说自己没有杀人,而且说该被害人是被另外某个人杀死的,以此证明自己不是杀人犯,那么被告人对这个具体的事实主张就要承担举证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能够导致举证责任转移的辩护主张包括四类:(1)关于被告人责任能力的事实主张,例如,被告人有精神病或者在案发时处于精神不正常的状态;被告人在案发时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等。(2)关于被告人行为合法性或正当性的事实主张,例如,被告人的杀人或伤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被告人的破坏财物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等。(3)关于侦查人员或执法人员行为违法性的事实主张,例如,被告人之所以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因为公安人员的“侦查陷阱”;被告人之所以承认自己有罪是因为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等。(4) 关于被告人根本不可能实施指控犯罪行为的事实主张,例如,被告人根本不可能实施该抢劫行为,因为案发时他不在犯罪现场;被告人根本不可能实施该杀人行为,因为被害人是被另外一个人杀死的。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对被告人提出的事实主张进行具体的分析。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转移是一种更为常见的现象。当被告人提出具体的事实主张反驳自诉人的指控时,举证责任便转移到被告人一方。在被告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之后,举证责任又转移到自诉人身上。另外,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自诉人提出反诉。对于反诉的事实主张,被告人当然负有举证责任。

以上是优律师整理的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确定规则,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是有控方举证,在特殊的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非法侵占属于刑事案件吗

法律分析:非法侵占不一定属于刑事案件。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侵占罪,属于刑事案件。犯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查看全文

非法拘禁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应迅速审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立案,无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时不立案并通知控告人,审判时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查看全文

侵占罪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律师分析: 侵占罪属于刑事案件,但是同时也是自诉案件,我国法院对该案件采用不告不理原则。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侵占罪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法律解析: 侵占罪属于刑事案件,但是同时也是自诉案件,我国法院对该案件采用不告不理原则。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侵占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属于刑事案件?

侵占属于自诉案件。1、法律规定中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案件,所以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查看全文

侵占罪是否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查看全文

职务侵占罪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职务侵占、受贿和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划分标准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万至40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对于挪用资金罪而言,数额较大的标准为3万至80万元。...查看全文

非法经营属于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 非法经营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就属于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非法入侵住宅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非法侵入住宅罪可以作为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自行起诉。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查看全文

非法集资是属于刑事案件吗?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非法集资行为与民事关系中的债务纠纷非常相似,但不是刑事案件。这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集资欺诈罪的构成要件,满足构成要件的,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查看全文

侵占罪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本文介绍了侵占罪的相关知识。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只有当事人主动向相关机构提出诉讼,机关才会受理此类案件。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现职务侵占行为后报警是有用的。...查看全文

侵占罪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关于侵占罪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 侵占罪是刑事案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查看全文

非法经营属于刑事案件还是经济案件

非法经营属于刑事案件。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构成犯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查看全文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

法律解析: 非法集资的行为与民事关系中的债务纠纷非常相似,但是不是刑事案件,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构成,就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查看全文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

律师分析: 非法集资的行为与民事关系中的债务纠纷非常相似,但是不是刑事案件,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构成,就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查看全文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非法集资行为与民事关系中的债务纠纷非常相似,但不是刑事案件。这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集资欺诈罪的构成要件,满足构成要件的,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查看全文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案件嘛?

律师解答: 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查看全文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嘛?

律师解答: 非法集资的行为与民事关系中的债务纠纷非常相似,但是不是刑事案件,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构成,就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查看全文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案件吗?

律师分析: 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查看全文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案件吗?

法律解析: 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