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产假是法律所规定的带薪假期,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享受113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予以辞退该职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