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部门性质不同。
纪检监察为一套班子,两块招牌,即纪检委党委机构、检查为政府部门。审计为政府部门。
2、职能不同。
纪检监察主要职能是负责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构,监察是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审计的职能是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3、隶属部门不同。
纪检监察分别隶属同级党委、上级纪检委和同级人大。审计隶属同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管理。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最高监察机关职责,根据监察工作实际需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二、监察法规应当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三、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监察法规。
四、本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