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后有效吗

律师回答
摘要:婚后夫妻财产约定有效。根据该约定,房产和车辆均为乙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甲方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和已还贷款的款项。此外,双方还约定了对各自债务的责任。根据该约定,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处置。
婚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时是不是有效
有效。
网友提问: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我想问问我们下面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我们离婚,房子和车子是否归我所有.谢谢!
一.房产部分
双方于2009年贷款购买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购入总价455000元,其首付款及办理过户手续,购置家电费用合计240000元(其中100000元由乙方父母出资)。7月份开始还贷款,至今已有双方共同还贷7个月,共计18821元
双方经协商,现自愿对2009年购买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协议如下:
1.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甲方对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有使用权,所有权,收益权及处置权,乙方对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有100%使用权,所有权,收益权及处置权。(未经乙方父母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该房产)
3.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其首付款及办理过手续,购置家电费用合计240000元,其中100000元由乙方父母出资,明确表示赠与乙方个人。
4.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贷款250000元,由双方还贷款.甲方明确表示离婚时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及放弃双方已还贷款的款项。
5.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各自债务负全部责任
6.乙方在转让更名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时,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更名手续。
二.车
双方于2009年3月一次性付款购买现有别克凯越三箱轿车,购入总价130000元,由乙方父母出资,明确表示赠与乙方个人。现自愿对2009年购买别克凯越三箱轿车协议如下:
1.别克凯越三箱轿车,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为乙方个人财产
此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于2010年1月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于此协议有异议处,以此协议为准。
解答:
有效。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处置。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夫妻财产约定,房产和车辆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而是归乙方个人所有。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夫妻双方有权对财产进行合理的约定和处置。因此,在离婚时,房子和车子将归乙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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