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认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不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主体是有配偶的人;
3、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4、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不是以夫妻名义。
一、事实婚姻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的要件,但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三、民法典小三怎么处理
民法典小三的处理方式如下:
1、因男女自愿发生关系或同居,第三者一般不构成犯罪,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处罚规定;
2、如果双方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的,由受害人起诉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3、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与他人通奸而导致离婚的,另一方为无过错方,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小三作为第三者,同他人解除同居关系后,是不能索取补偿的。如果拿到了补偿,经过核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作为妻子,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追回补偿款。
第三者”也称为小三,在法律上没有明文定义,但一般指和具有法定婚姻对象,发生法定婚姻之外的第三方情侣。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总之,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关于第三者的处罚问题。但是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同居或者发生性关系的,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一方,未出轨的一方可以要求出轨的一方进行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