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对违约部分收取罚息。情节严重的,银行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借款人逾期不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追回贷款,并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使用贷款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当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