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认定为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如何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参阅本节第四项退房纠纷的处理),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的处理方式是:
1.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2.在合同履行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使用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质量不合格会怎么处理
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质量评定不合格怎么办?
房屋质量评定不合格:买受人可以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不太严重的问题,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要求维修。
房屋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该不合格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