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等其他证明、凭证。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牌办理流程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该处当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摘要: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