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统筹什么意思
如果参保人员要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有可能影响到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因此,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减少可能的损失,例如,要求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累积缴纳5~10年保费,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转入地的养老待遇。
对于流动比较频繁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来说,这样的条件很难满足,因此,很多人宁可退保。这些人现在都还比较年轻,随着他们年龄增长,因为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而造成的保障不足就会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在经济较为发达、劳动力流动较为频繁的发达地区,除三个直辖市和福建省实行省级统筹之外,其余都以县级统筹为主。这种状况使得问题变得更为普遍和重要。
如何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不同统筹区之间的顺利转移?很多地区采取措施减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的障碍。还有专家建议,在不改变统筹层次的前提下,通过改进保费征缴和待遇发放的方式,使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移。但这些方法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社会养老统筹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
一是基本属性不同:
前者是行政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属社会福利性质;后者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投保出于自愿保险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它和被保险人之间是等价交换关系;
二是对象和作用不同:
前者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及其家属,是他们在生、老、病、残、伤和失业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后者则以任何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为对象,区别生命的不同阶段,身体的不同部分和财产可能发生的不同事故进行投保,以期事件发生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前者保险金主要来自劳动者工作时劳动成果的积累,劳动者进行社会劳动者,对社会作了贡献,并少量交纳了社会保险金,亲获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于此建立权利与义务关系;后者保险费来自个人收入(包括财产收入)、领取金额多寡取决于投保金额的多少,权利与义务在金钱关系上对等;
四是立法的范畴不同:
前者属于社会立法范畴;后者属经济立法范畴;五是管理体制不同。前者属行政领导体制;后者属财政金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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