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法律概念,实践中,假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欺诈离婚二是通谋离婚,这种情形下的离婚会产生有财产上的纠纷;因此一方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一、老赖和妻子假离婚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老赖和妻子假离婚转移财产的处理办法如下:因为我国的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就是离婚了,双方之间再也不存在婚姻关系。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中国式假离婚是指什么
中国式假离婚是指中国大陆夫妻为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些需要,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同意在目的达到后办理复婚手续。随着拆迁补偿、购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问题,中国式假离婚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银行会审查办理假离婚证贷款,一般发现后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
三、协议离婚之后再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变更原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重新订立新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同样在男女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因为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应被支持。
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