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主城区所有中小学均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在学区内“房户一致”优先,房户不一致的,以自有住房为准到相应学校入学,按有房、有户的顺序统等安排,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情况将每个学校学区内的学位划分为五个类型:A类:有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主城区户籍,房产坐落在主城区,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B类:有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主城区户籍,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主城区,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C类:外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主城区户籍,在主城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房产证权属人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D类:有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是主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租房(含借住)居住。E类:外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主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且主城区内无房产,在主城区租房居住达半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