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下传票不去会有两种后果:
一、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通过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
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即视为收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