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依据】:
《浙江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以及其他类鉴定。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