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小微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年销售额或年营业额不超过5亿元。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小微企业的意见》(国发〔2017〕24号),为提高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2018年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标准进行了调整。增值税标准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政策。具体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若月销售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须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标准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税率为20%。特别是对新设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前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这些调整的措施,有助于提升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除相应的成本、费用、捐赠支出、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