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实现有三种方式:
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方式清偿债务。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不能履行债务的,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
2、拍卖方式。拍卖又称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拍卖可以最大限度地反映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反映抵押品的担保效率。有条件拍卖的,应当先拍卖;
3、变卖方式。销售是一种普通的销售方式,为了公平地反映抵押品的价值,要求销售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