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用设施地转建设用地的,当事人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相关事宜,接下来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向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正式申请,最后由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_x000D_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_x000D_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_x000D_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_x000D_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