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满16岁犯民事案件怎么处理
《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这个年龄段的少年,一般说来,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为。因此,刑法仅仅要求他们对少数几种容易识别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二、未满16岁犯罪坐牢吗
《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虽然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但是必须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对于因其给别人造成的损害,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
三、16岁以下犯罪怎么处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四、未成年嫌疑人享受哪些特殊权利?
1、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可以提出要求,让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心理尚未成熟,法定代理人在讯问、审判时到场,有利于未成人的情绪稳定,也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为保障诉讼目的实现,司法机关在没有妨碍诉讼进行的例外情况时,一般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2、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刑事诉讼法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6周岁犯罪,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人犯罪,法院会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法定最高刑,根据最新《刑法修订案》,如犯罪的时候不满12周岁,则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时候给予教育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