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及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均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下:一、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二、找扣代缴的范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注意:(1)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违约金是否应代扣个税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买房方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则不需要。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是因违反经济合同依据约定的条款给予对方的一种经济赔偿。该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其做法是正确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支付境外佣金是否代扣个税
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职工伤残补助金是否代扣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此,个人取得的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