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条例施行时间是2013年3月15日。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征信业发展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征信业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的。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