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五)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六)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七)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一、谁可以做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以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另外,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到财产处理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以有独立请示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重婚的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重婚的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的未达婚龄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二、重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重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可由男女双方协商。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当事人生育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子女不满两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